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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朱丽娟 九九年七二零时,在邪恶铺天盖地的打压下,我由于学法不深,放不下对情的执着,加上怕心重,在派出所留下了“不炼功”的笔录。针对我的情况,我单位还召开了“批判会”,逼我发言,我被迫讲了对师父、对大法犯罪的话,还交了一些资料和师父的讲法录音带。在家中,丈夫烧了大法书和师父的法像,当时我也默认了。我被私心和怕心带动,走了旧势力安排的路,为保全自己,玷污了大法,对大法、对师父犯下了罪。我为以前说过的错话、做过的错事惭愧至极,想起这些,心在流血。严正声明:以前说过、做过的对不起师父、对不起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,加倍弥补过错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圆满随师还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9年9月2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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