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范慧兰
我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期间,由于学法不深,配合邪恶签了名字。虽未造成严重后果,但因配合了邪恶感到非常懊悔,在此我郑重声明: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!今后全力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8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9/8/20791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