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周学英
99年,在邪党的逼迫下,我写了“不炼”的“保证书”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现在我深感悔恨。今后我一定学好法,加倍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助师世间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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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8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9/8/20791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