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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郑丽杰 我由于有变异的观念和怕心而在街道及公安局所说、所写的一切有违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未经我本人同意而在“转化表”上的签字,我是决不认可的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2年1月24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27/2391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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