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存国
我一九九九年所作“不再修炼法轮大法”的保证作废。所写、所说、所作对师父不利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坚信法轮大法,悔过改错。坚修法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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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9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9/11/20811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