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小芬
2006年,我去小区讲真相,被保安非法带至物管办处写了“不来此小区讲真相的保证”,在此声明全部作废。坚信大法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9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9/11/20811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