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汉勇
本人曾于二零零八年九月被邪恶无理迫害,在被迫害的过程中,本人曾配合恶警做的“笔录”、照象等言行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9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9/12/20816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