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宝财、李庆忠
以前签名和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材料全部作废。要加快弥补自己的过失,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9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9/12/20816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