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朝仁
我于一九九七年修炼了法轮大法,但是由于学法不深,带修不修,在九九年中共江××集团迫害大法,要我们签字脱离大法时,我认识不清签了名,现在真是后悔莫及。严正声明:签字作废。真心走回大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9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9/15/20834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