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冯景英
七月二十二日,我被派出所强行抓走,送到县看守所。在恶警的高压下,我签了名,照了像。严正声明: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信大法,跟师父回家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9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9/15/20834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