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汪达保
我因有执著心,在派出所签了字,做了不符合大法的事。严正声明: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8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9/15/20834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