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娄益钟
2001年3月6日被派出所警察在资料点绑架至看守所20天。现在严正声明:我在看守所及回家后,给恶警签的字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8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9/16/20842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