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彭琢玉
在所谓的“劳教所外执行书”上,镇综合办要求在上面签字,我说过“让我儿子签就行了吗”这样的话;在外出请假上,我也说过“说到做到”。现在声明:以上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时时修心性,弥补给大法造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8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9/17/20847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