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淑云
九九年7.20后,在邪恶的高压下,我说了“不炼了”,还把大法书烧了。做了损害师父和大法的坏事,说了不该说的话。严正声明:以上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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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9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9/17/20847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