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希娥
我是一九九九年去北京证实法时,被邪党所抓并被非法劳教一年。在非法劳教期间说了和做了不符合大法的事,在此严正声明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师尊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7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9/17/20847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