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方淑华
1999年七二零邪恶迫害时,我把大法书交了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以后一定要坚修大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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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9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9/19/2085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