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江久琴
我所做的、所说的背离大法的言行和烧毁大法书的行为等一切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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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8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9/20/2086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