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|||
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|||
![]() |
|
![]() |
![]() 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淑琴 99年7.20后,一次街道调查是否还修炼法轮功,我说:“炼”,街道的人拿出一张表让我把自己的名签上,我没看是什么表,就签了名。还有一次,派出所让我把大法书籍交出来。当时有怕心,为了应付,我把炼功磁带、《汇编》、《佛家人物参考材料》、《法轮大法义解》等书交给派出所了。严正声明:我以上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9年9月16日 |
![]()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