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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郑淑芳 我在2000年12月12日被邪恶抓到看守所非法拘留15天。在这期间,我在供词上按了手印,照了像。在爱人的单位,他们叫我写所谓的“保证书”,我没写,他们就代我写,让我按手印,我就按了。这不是我本意,但顺从了旧势力的邪恶安排。严正声明:所有对大法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修好自己,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9年9月1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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