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杏尊
5月26日晚,我被抓到公安局610办公室审问:“姓名、住址、炼功时间,”,后被迫在“审问录”上签名,声明作废。我决心加倍弥补过错,在大法中归正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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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9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9/22/2087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