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汤芳琼
我于2005年9月7日至 2009年9月6日被邪党非法关押四年,在邪党惨无人道的迫害下,由于正念不足、人心、怕心等,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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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9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9/26/20901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