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玉珍
在派出所,被迫按手印、签字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我是正法时期大法弟子,在最后的时间,走好走正师父为我安排的修炼道路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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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9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9/28/20915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