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羊大清
以前在“保证书”上签了字,以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! 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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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9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9/28/20915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