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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庄菊芳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恶党开始迫害法轮功。大约在十月份,我丈夫到我单位替我领退休工资时,代我签了一份大概是“不修炼和不到北京上访”的保证书,否则就不给钱。后来他告诉我这事时,我当时只说了一句“谁让你替我签的?”以后我也一直没把它当回事儿,更没有认识到这件事情的严重性。近日在和同修切磋交流时我悟到应该严肃对待这件事,虽然不是自己亲手签的字,但毕竟他是签的我的名字,间接的配合了邪党的要求。严正声明:当年我丈夫代我签的“保证书”全部作废。一定走师父安排的修炼道路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9年9月11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9/24/20890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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