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淑琴
2009年7月份的某一天,派出所叫我去按手印,照相,本人走了旧势力安排的路,声明,不符合法的要求,全盘否定,破除它,加倍弥补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9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0/1/20937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