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卢清英
2009年9月派出所到单位找签字,我没签,后来知道哥哥替签了,我现在声明所有替签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9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0/1/20937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