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凤美
由于我一时大意,被恶警欺骗签了名,也不知道上边的内容。事后我很后悔、懊丧,这是自己正念不足,给大法抹了黑。严正声明:我的签字全部作废。以后加强正念,做好三件事,走好最后的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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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9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0/2/20944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