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蔺洪云
我老伴向街道人员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实之词及“保证”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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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9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0/2/20944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