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冯杏芬
2004年7月为儿子上班开“证明信”,顺从了邪恶,在“三书”上签了名,按了手印。在奥运期间儿媳给我签了字,按了手印。声明: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师父安排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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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9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0/3/20958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