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淑玲
我九八年得法,由于怕心,没有坚持学法,跟常人说“不炼功了”的话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从新修炼,跟师父助师正法,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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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9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0/3/20958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