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莹光
99年邪恶开始迫害以后,我所在的工作单位逼我写过“保证书”,现在严正声明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三件事,紧随师还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9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0/3/20958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