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浩
在看守所期间,写了“不学、不炼、不宣传大法的保证书”,现声明作废。助师正法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9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0/3/20958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