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文蓓
我被非法关押期间,违心的写了“遵守所规队纪”的“保证”,以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!坚修大法到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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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9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0/4/20960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