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春梅
我是九九年得法的。因怕心,在警察到我家问我炼不炼功时,我啥也没说,让我在表上签字我就给签了,还照了像,交了一张师父的法像。声明: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师父安排的三件事。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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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10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0/6/20973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