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天玉
曾经写了“不炼法轮功的保证”交到公安局,现认识到是严重给大法、师父抹黑。声明:我写的“不炼法轮功的保证”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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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9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0/6/20973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