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孔宪淑
曾被迫按手印、照像、穿拘留所的衣服等。声明:以上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10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0/6/20973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