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春花
几年前学过大法,但放弃了,签过字。现声明: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坚修大法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9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0/6/20973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