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何军芳
被非法关押到看守所,放出时,被迫写了一些违心的话,还签了名。严正声明:以上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10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0/7/20987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