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兰立华
在九九年迫害之初,由于怕心自己交了大法书,并写过“保证书”声明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7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0/7/20987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