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池明刚、姚亚云
在法院、派出所、所写、所说、所做的一切背离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表示要加倍弥补,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9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0/7/20987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