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赵爱珍
我是1998年得法的。过了两年以后,遇上很多阻力与干扰,把大法书和磁带毁了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从今以后我真心学法,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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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9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0/9/21003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