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宝春
2006年11月的一天,恶警冲進我家,强行将我非法带到看守所。它们拿到我面前一张带字的纸,我签了字。给大法带来了负面影响,深深忏悔。郑重声明:我向邪恶签的字作废。紧跟师父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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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10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0/20/21071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