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曹爱珍
我是九七年有幸得法的。九九年7.20后被邪恶之徒钻了空子,我写了“保证书”。我对不起师父,对不起大法。现郑重声明:以前写过的所谓“保证书”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我们做的三件事,紧跟师父,坚修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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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10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0/21/21079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