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树平
2009年4月25日,区610、片警把我从监狱接回家,让我第二天去派出所。我配合了邪恶,第二天到派出所立了档案。严正声明: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10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0/21/21079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