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沈朝琼
2007年3月8日,邪恶的代言人到我家查问两个小同修的名字时,我无意中出卖了两名小同修,在此我严正声明:我所说的全部作废。挽救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坚信大法,一修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10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0/21/21079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