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会兰
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八日,区公安局恶警来我家,我在它们的纸上按了手印,在此声明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9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0/24/2109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