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红卫
2009年9月份,在镇公安局违心所说、所写的所谓的“保证书”,全部作废。跟上师父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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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10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0/24/2109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