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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翠香 2009年9月30日,市公安局到我家,将一份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”让我签笔录和签名,我签了,在此严正声明作废。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,听师父的话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9年10月1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0/25/21104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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