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张希莲 2005年8月,公安邪警突然闯入家中把我抓進看守所,以后又非法劳教我2年。因长时间没学法,我被情带动,写了“三书”。回家以后,我到同修那里看到师父的各地讲法,又坚定的走入正法洪流,但内心感到非常惭愧。严正声明:我以前所写、所说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论一律作废。不管怎么艰难我一定坚定走到底,做好师父叫做的三件事,做一个合格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9年10月16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0/26/211093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