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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春兴 2009年9月28日上午9点,公安局伙同派出所恶警非法闯入我家中,抢走大法书籍、师父法像等,并把我们夫妻俩劫持到派出所,强迫我们签写“保证书”和在被非法抢走的物品清单上签字。严正声明:签字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9年10月21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0/26/21109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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